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30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01854號函及文化部110年7月28日文交字第1103022732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推動文化新南向,鼓勵青年藝文人才從事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新頒「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規劃執行要點九(四)「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交流合作補助」,自110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展開第二次徵件(郵戳為憑)。
三、檢附本案補助要點與徵件新聞稿,詳情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reurl.cc/OXDObg);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文化交流司科余小姐,電話:02-8512-6734,電郵信箱:alice051@moc.gov.tw。
四、本案與SDGs連結如下:
□ SDG1 :消除貧窮 □ SDG2 :消除飢餓 □ SDG3 :良好健康和福祉 þSDG4 :優質教育□ SDG5 :性別平等□ SDG6 :潔淨水與衛生 □ SDG7 :可負擔的潔淨能源 □ SDG8 :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 □ SDG9 :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 |
□ SDG10:減少不平等 □ 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 □ SDG12:負責任的消費與生產 □ SDG13:氣候行動 □ SDG14:水下生命 □ SDG15:陸域生命 □ SDG16:和平正義與有力的制度 þSDG17:夥伴關係 □ 其他(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