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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國際化」為本校校務發展三大策略之一。自民國57年起陸續與國外各大學簽訂學術合作協議,並積極拓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民國67年3月正式成立「學術交流委員會」,負責研究及執行本校國際性學術交流及延聘淡江講座等工作。民國84年8月1日起,學術交流委員會改組為「國際交流委員會」,由學術副校長兼任國際交流委員會主任委員,其職掌除原有國際學術交流工作外,更包括推動學生短期海外留學、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會議,以及參與體育、文化、學生社團等國際交流活動。期望全方位地推動本校國際化的理念與目標,以使本校的發展與全球脈動相結合。
民國88年,本校為加速達成國際化目標、促進國際學術交流、加強國際合作及國際教育發展、提高學術水準,除原有的國際交流委員會外,特別設置國際交流暨國際教育處,專司本校國際學術交流合作事宜。
民國96年,本校為更積極推展國際交流之業務並加速本校國際化之腳步,設立國際事務副校長,專門督導國際交流暨國際教育處各項交流業務,並將原有之「國際交流委員會」與「國際化委員會」合併為「國際化暨國際交流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國際事務副校長擔任。
目前,本校已與全球276所大學簽訂有學術交流協議,涵蓋中國大陸、美國、加拿大、智利、哥斯大黎加、墨西哥、巴拿馬、巴拉圭、阿根廷、印尼、印度、日本、哈薩克、韓國、馬來西亞、蒙古、菲律賓、俄羅斯、泰國、越南、柬埔寨、奧地利、比利時、捷克、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荷蘭、波蘭、羅馬尼亞、西班牙、瑞典、土耳其、英國、烏克蘭、立陶宛、斯洛維尼亞、拉脫維亞、澳大利亞、紐西蘭、馬拉威、南非等45個國家。
民國100年8月1日,因應教育部政策,本校開始招收大陸學位生,並加強兩岸學術合作交流,特復將國際交流暨國際教育處更名為「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並擴大編制,分設「國際暨兩岸交流組」及「境外生輔導組」。國際暨兩岸交流組負責國際及兩岸合作交流等相關業務。境外生輔導組負責國際學生、僑生及陸生之輔導等相關業務。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主要業務如下:
一、規劃與執行本校國際暨兩岸合作計畫事宜。
二、安排國際及兩岸貴賓蒞校訪問接待事宜。
三、辦理交換生接受及派遣事宜。
四、受理境外生諮詢及輔導事宜。
五、辦理境外生課程規劃及協調事宜。
六、負責麗澤國際學舍管理事宜。
七、其他有關國際暨兩岸交流及國際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