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具僑生身份者(不含研究生及一年級僑生)。 (一)獎學金申請要件: 1、上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者。 2、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二)助學金申請要件: 1、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經就讀學校出具證明者。 2、上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者。 3、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二、本校名額:獎學金及助學金各2名。 三、相關辦法登載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 四、申請同學應於111年10月4日17時前,備妥相關文件後送至生輔組(B402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