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華僑協會總會113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資訊

說明:
一、依華僑協會總會113819日華秘字第113036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申請資格:經海外保送、港澳考取或自行回國介考有案,在中華民國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具僑生身份者(限大二至大四生),且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獎學金申請要件:上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助學金申請要件:上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且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經就讀學校出具證明者。
二、本校名額:獎學金及助學金各2名。
三、收件時間:11392日至113103日。除9/129/27收件時間為14~20時外,其餘日期之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四、欲申請同學請於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申請表。
()112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護照影本。
()已蓋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至少1000字自傳。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於繳件至生輔組時填寫。
()境外生輔導組蓋章之清寒證明(申請助學金者)
六、業務聯絡人:生活輔導組李健蘭組員,分機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