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6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

轉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6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核示針對特定事業單位,受聘僱之外國人為100學年度起畢業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者,得不受2年相關工作經驗限制。(詳見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