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
(1)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2、本校收件時間:113年10月7日至113年10月22日。除10月18日收件時間為14至20時外,其餘日期之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之8至12時、13至16時。
3、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附件,亦已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送至生活輔導組B402辦公室(李健蘭組員)。
(一)申請表
(二)112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三)未領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繳交資料到B402時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