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代辦113學年度各項僑生獎學金資訊

1、申請資格: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
(1)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2、本校收件時間:113107日至1131022日。除1018日收件時間為1420時外,其餘日期之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之812時、1316時。
3、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附件,亦已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申請同學應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送至生活輔導組B402辦公室(李健蘭組員)
()申請表
()112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未領其他獎助學金切結書:繳交資料到B402時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