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大二以上(碩、博士生、留級、重讀或延畢除外)在學僑生,及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111學年度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二、本校名額:傑出及學行優良各8名、35名。
三、申請同學應於112年9月15日17時前備妥下列文件後繳交至生活輔導組B402辦公室給李小姐。
(一)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三)i僑卡卡號及電子郵件。
(四)紙本或線上簽署完成的數位證書授權書:請至https://reurl.cc/M8qkak下載。
(五)其他(經濟不利證明或優良表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