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一、申請資格:大二以上(碩、博士生、留級、重讀或延畢除外)在學僑生,及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111學年度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兩學期均列甲等(80)以上。 
二、本校名額:傑出及學行優良各8名、35名。 
三、申請同學應於11291517時前備妥下列文件後繳交至生活輔導組B402辦公室給李小姐。 
()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i僑卡卡號及電子郵件。 
()紙本或線上簽署完成的數位證書授權書:請至https://reurl.cc/M8qkak下載。
()其他(經濟不利證明或優良表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