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6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57062號函及文化部110年11月12日文交字第11030372751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臺灣與亞西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文化部「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九(二)「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自即日起徵件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考量全球藝文創作及交流模式於疫情期間突破限制之發展趨勢,111年度徵件開放「得以數位工具及平臺進行線上交流展演」方式辦理,本案補助要點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reurl.cc/jgQ6kD)。
四、本案聯絡人請洽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鄢小姐,電話:02-8512-6717。
五、本活動與SDGs連結如下:
□ SDG1 :消除貧窮 □ SDG2 :消除飢餓 □ SDG3 :良好健康和福祉 ■ SDG4 :優質教育 □ SDG5 :性別平等 □ SDG6 :潔淨水與衛生 □ SDG7 :可負擔的潔淨能源 □ SDG8 :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 □ SDG9 :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 |
□ SDG10:減少不平等 □ 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 □ SDG12:負責任的消費與生產 □ SDG13:氣候行動 □ SDG14:水下生命 □ SDG15:陸域生命 □ SDG16:和平正義與有力的制度 □ SDG17:夥伴關係 □ 其他(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