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自9月12日至9月23日受理申請,欲申請同學請親自至淡水校園境輔組(T1001)找芳菁姐或蘭陽校園國際事務業務(CL501)找慶怡姐索取申請表。(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7:00)
★申請文件:
1.一年級僑生:申請表、清寒相關證明及照片1張。
2.二年級以上僑生:申請表、清寒相關證明、前一學年度(104學年度)成績單及照片1張。
★清寒相關證明如下:(無相關證明文件亦可提出申請,依清寒積分排序錄取)
1.105年度(105年1月至12月)本人或家人有身心障礙、重病須長期治療之醫院證明。(請務必自行簡單翻譯、註明病名及病患稱謂)
2.105學年度家中兄弟姐妹就學之在學證明。(已繳費證明、學生證、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等)
3.105年度(105年1月至12月)僑務單位、僑居地政府機關、僑校師長等具有公信力之單位開立之清寒證明。(不含家長工作地點開立之薪資、各項證明及金融機構借貸證明)
Ps.
1.依教育部98年8月12日台僑字第0980127222D號函規定: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始得申請本助學金。
2.持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僑生同學亦可申請。
3.申請表中”教育部分發日期文號”請務必填寫正確(海外聯招會的分發通知書上有註明)。
淡江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申請表及評分標準表請詳閱附加檔案或洽詢境輔組芳菁姐,聯絡電話:(02)26215656#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