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依华侨协会总会113年8月19日华秘字第113036号函办理,如附件1。
二、申请资格:经海外保送、港澳考取或自行回国介考有案,在中华民国就读公私立大专院校具侨生身份者(限大二至大四生),且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费或未领其他奖学金者。
(一)奖学金申请要件:上学年度之学业总平均成绩80分以上及操行成绩均在75分以上。
(二)助学金申请要件:上学年度之学业总平均成绩及格及操行成绩均在75分以上,且家境清寒或经济来源中断,经就读学校出具证明者。
二、本校名额:奖学金及助学金各2名。
三、收件时间:113年9月2日至113年10月3日。除9/12、9/27收件时间为14~20时外,其馀日期之收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12时、13~16时。
四、欲申请同学请于收件时间内,备妥下列文件送至生辅组B402办公室。
(一)申请表。
(二)112学年度成绩单正本。
(三)护照影本。
(四)已盖本学期注册章之学生证正反面影本或在学证明。
(五)至少1000字自传。
(六)未领取其他奖助学金切结书:于缴件至生辅组时填写。
(七)境外生辅导组盖章之清寒证明(申请助学金者)。
六、业务联络人:生活辅导组李健兰组员,分机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