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侨务委员会114年度「受理捐赠侨生奖助学金」资讯

说明:
一、依侨务委员会114123日侨生联字第1140500132号书函办理,详附件1
二、申请资格:
()就读国内大专以上校院在学侨生及港澳生(大学、研究所二年级以上始得申请,大一生得以师大侨先部秋季班结业成绩申请,留级、重读、延毕不得申请)
()未领取侨务委员会113年度杰出及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
()持有侨务委员会i侨卡者。
三、奖项一览表详附件2、学生操作手册详附件3,已公告于学生事务资讯系统
四、申请方式
()申请同学须于114227日前至侨务委员会「奖学金申请系统」(网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线上填写申请资料,并打印申请表及相关证件黏贴单。黏贴单须自行黏贴有效期间内居留证影本、已盖注册章学生证影本。
()11433日前备妥下列资料送至生辅组B402办公室。除2/173/3收件时间为14~20时外,其馀日期之收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12时、13~16时,2/28不收件。
1、申请书纸本(含相关证件黏贴单)。
2、112学年度中文成绩单正本。
3、如为海外侨校教师子女者,应检附家长现任职侨校服务证明;倘为清寒家庭子弟,须提供清寒证明。
4、i侨卡卡号。
五、业务联络人:生活辅导组李健兰组员,B40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