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流感疫苗接种计画自114年1月1日起扩大补助持居留证之侨外生

说明: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113年12月13日卫授疾字第1130401034号函办理。

二、为使公费流感疫苗发挥最大效益,自114年1月1日起,该部将计画接种对象扩大为全国6个月以上尚未接种民众,包括具中华民国国民身分及持有居留证之外籍人士,且所有于合约院所接种之公费对象(含学生族群)皆补助接种处置费每诊次新台币100元

三、有关已取得居留许可等待居留证之外籍学生,于113年度流感疫苗接种计画扩大接种期间,得以暂发之纸本居留证或申请居留证之受理收据做为居留证明,接种113年度公费流感疫苗;惟未具健保资格者,接种处置费应由机构负担或个案自付或由接种单位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