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侨委会111年度杰出及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事宜

  • 申请资格:凡就读大专院校二年级以上(硕、博士生、留级、重读或延毕生除外)侨生(包含港澳生)110学年度学业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操行成绩两学期均列80分以上,得提出申请。
  •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11107日止。
  • 相关办法登载于学生事务资讯系统。
           申请同学应于111107日前至侨委会「奖学金申请系统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线上填写,打印申请表后,于1111011日前备妥相关文件后送至生活辅导组(商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