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工作评点配额制事宜

劳动部公告108年度外国留学生、侨生或其他华裔学生,依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1款至第6款工作资格
及审查标准第5条之1规定,受聘僱从事专门性及技术性工作之许可人数数额、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及核发许可程
序,并自中华民国108年1月1日生效(劳动部公告及附表详如附件),相关法规、公告、申请书表登载于该部劳动力发
展署「外国人在台工作服务网」(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cp.aspx?n=06CB6C2CFA89541D)-「毕业侨外生留台工作」项下。

劳动力发展署:24219 新北市新庄区中平路439号南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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