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非洲猪瘟疫情发生,请勿携带猪肉产品入台。
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周报指出,印尼农业部于本年12月12日宣布该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印尼是亚洲地区继中国大陆(含香港、澳门)、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韩、老挝、缅甸、菲律宾、韩国及东帝汶后第11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
二、旅客自近3年发生非洲猪瘟国家违规携带猪肉产品入境未申报检疫者第1次处新台币20万元、第2次处100万元以下罚锾,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证,第1次受罚20万元罚锾且未能立即缴清者,拒绝其入境。
三、防疫宣导:
(一)教育部学校卫生资讯网建置「非洲猪瘟教育专区」(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宣导品下载」及「影音专区」项目,置有各项防疫影音及电子宣导品,包含多语言(含越语、英语、客语、台语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中央灾害应变中心亦建置「非洲猪瘟资讯专区」(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宣导资料」项目项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专区资料及相关裁罚规定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