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送「111年度及112年度外国留学生、侨生或其他华裔学生,依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5条之1规定,受聘僱从事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之许可人数数额、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及核发许可程序」公告1份(如附件)
 

说明:
    一、本公告重点系参考年度实施情形、各届毕业人数、雇主需求人数、国内就业市场及经济情势,调整111年度许可人数数额为6,000名,并公告112年度许可人数数额为6,000名。
    二、修正为: 本部111年4月29日劳动发管字第11105069651号公告,自即日停止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