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部公告「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4条第15款规定之工作内容事,请协助宣导。

 
说明:
一、依据劳动部111年7月21日劳动发管字第11105111364号函办理。
二、旨揭公告指定英语教学助理工作为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1款所称专门性及技术性工作,事涉侨生毕业留台求职规定事项,请协助向贵校侨生广宣。
三、检送劳动部「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4条第15款规定之工作内容来文及公告乙份(如附件),请参考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