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文化部办理111年度文化团体及个人从事文化交流活动「亚西及南亚地区与台湾文化交流合作补助」专案征件,欢迎踊跃投件。

  • 2021-11-18
  • 杨 凤僊
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110年11月16日台教师(一)字第1100157062号函及文化部110年11月12日文交字第11030372751号函办理。
二、为鼓励台湾与亚西及南亚地区艺文单位进行合作创制及双向交流,文化部「文化部补助文化团体及个人从事文化交流活动处理要点」九(二)「亚西及南亚地区与台湾文化交流合作补助」,自即日起征件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考量全球艺文创作及交流模式于疫情期间突破限制之发展趋势,111年度征件开放「得以数码工具及平台进行线上交流展演」方式办理,本案补助要点请参考文化部奖补助资讯网(https://reurl.cc/jgQ6kD)。
四、本案联络人请洽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亚洲及太平洋科鄢小姐,电话:02-8512-6717。
五、本活动与SDGs连结如下:
 SDG1 :消除贫穷
 SDG2 :消除饥饿
 SDG3 :良好健康和福祉
 SDG4 :优质教育
 SDG5 :性别平等
 SDG6 :洁净水与卫生
 SDG7 :可负担的洁净能源
 SDG8 :尊严就业与经济发展
 SDG9 :产业创新与基础设施
 SDG10:减少不平等
□ SDG11:永续城市与社区
□ SDG12:负责任的消费与生产
□ SDG13:气候行动
□ SDG14:水下生命
□ SDG15:陆域生命
□ SDG16:和平正义与有力的制度
□ SDG17:夥伴关系
□ 其他(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