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文化部110年度「东南亚地区与台湾文化交流合作补助」、「亚西及南亚地区与台湾文化交流合作补助」及「青年文化园丁队-台湾青年至东南亚纽澳交流合作补助」专案征件,请惠予公告周知,请查照

  • 2021-04-09
  • 杨 凤僊
说明:
一、依据文化部110年4月1日文交字第1103009289号函、第1103009251号函及第1103009277号函办理。
二、为鼓励台湾与东南亚、亚西及南亚地区艺文单位进行合作创制及双向交流,文化部新颁「文化部补助文化团体及个人从事文化交流活动处理要点」,规划执行要点九(一)「东南亚地区与台湾文化交流合作补助」、(二)「亚西及南亚地区与台湾文化交流合作补助」及(四)「台湾青年至东南亚纽澳交流合作补助」,自即日起征件至110年4月30日止(邮戳为凭)。
三、检附本案补助要点与征件新闻稿,详情请参考文化部奖补助资讯网(https://reurl.cc/OXDObg)。
四、本案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亚洲及太平洋科承办人:
(一) 东南亚地区与台湾文化交流合作补助:陈小姐,电话:02-8512-6718,电邮信箱:yuhsuan514@moc.gov.tw
(二) 亚西及南亚地区与台湾文化交流合作补助:袁先生,电话:02-8512-6717,电邮信箱:lazurite@moc.gov.tw
(三) 台湾青年至东南亚纽澳交流合作补助:馀小姐,电话:02-8512-6734,电邮信箱:alice051@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