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资格:凡在国内公私立大学院校大学部就读,并确系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来台介考有案之侨生,具备下列条件者。
(1)上学年度之学业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者。
(2)本学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奖学金者。
(3)申请侨生以清寒为优先分配,但必须提出清寒证明。
2、本校收件时间:113年10月7日至113年10月22日。除10月18日收件时间为14至20时外,其馀日期之收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之8至12时、13至16时。
3、申请办法及申请表详附件,亦已公告于学生事务资讯系统,申请同学应于本校收件时间内,备妥下列文件后送至生活辅导组B402办公室(李健兰组员)。
(一)申请表
(二)112学年度成绩单正本
(三)未领其他奖助学金切结书:缴交资料到B402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