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辦理109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及附件各乙份。

  • 2019-12-31
  • 朱心瑩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臺教文(三)字第1080185000號函及駐教育部捷克代表處108年12月9日捷克字第10842201970號函辦理。
二、本校有意申請者請於2019年1月16日(星期四)下班前備妥如附說明之文件送至國際處,俾便本處彙整並甄選至多3名申請者薦送教育部,逾期恕不受理。
三、業務承辦人:朱心瑩,分機2002。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