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辦理109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及附件各乙份。 2019-12-31 朱心瑩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臺教文(三)字第1080185000號函及駐教育部捷克代表處108年12月9日捷克字第10842201970號函辦理。 二、本校有意申請者請於2019年1月16日(星期四)下班前備妥如附說明之文件送至國際處,俾便本處彙整並甄選至多3名申請者薦送教育部,逾期恕不受理。 三、業務承辦人:朱心瑩,分機2002。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108E015647-E01.doc 108E015647-E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