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大学毕业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工作评点配额制事宜。

劳动部「公告109年度外国留学生、侨生或其他华裔学生,依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5条之1规定,受聘僱从事专门性及技术性工作之许可人数数额、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及核发许可程序」,并自中华民国10911日生效(劳动部公告及附表详如附件)。相关法规、公告、申请书表登载于该部劳动力发展署「外国人在台工作服务网」(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毕业侨外生留台工作」项下。
 

劳动力发展署:24219 新北市新庄区中平路439号南栋4
电话代表号:(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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