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大学校院110学年度第2学期应届毕业侨生、港澳学生 及外国学生(以下简称侨外生)申请毕业后在台实习事宜, 详如说明,请查照并转知侨外生。

说明:
一、为提供大学校院侨外生毕业后留台实习机会,本部订有 「大学校院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毕业后申请在台实习 作业要点」(如附件1)。
二、110学年度第2学期即将毕业之侨外生,如符合上开要点第2 点各款资格之一,并取得要点第3点规定之拟实习机构同意 实习证明书,至迟应于居留效期届满2个月前,向学校提出 毕业后实习之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将相关申请表件报部 审查。
三、检送侨外生毕业后实习相关申请表件(如附件2、附件3), 侨生(含港澳生)、外国学生申请案请分开列册,俾利审 查。申请表件电子档可至本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网页(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主题专区」- 「侨外生事务」,依侨生、外国学生类别,点选「毕业后 实习」资料下载使用。
四、为简化公文行政作业,本学期即将毕业之侨外生申请案, 请学校于本(111)年6月15日前整批汇整相关申请表件报部 审查;惟应届毕业侨外生如未及于前述时间而于居留证效 期届满2个月前提出申请者,学校仍应予受理,经学校初审 后另行报部办理。
五、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5月31日前缴交相关文件至境辅组洽梁玮倩小姐(分机2218)办理。